
举报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奖励办法
一、文件背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于 2026年4月15日 实施。
二、奖励期限
2026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5日。
三、奖励范围
(一)举报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举报销售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销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机、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举报销售改装速度装置并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四)举报销售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四、奖励条件
获得举报奖励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并提交关键有效证据等。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被依法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五、奖励标准
按照“一案一奖”原则,视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查证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分为A类、B类、C类三个奖励等级,A类奖励200元、B类奖励150元、C类奖励100元。
六、奖励申请方式
举报案件办理结束→符合条件的收到奖励告知短信→30天内填表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奖金到账
七、举报方式
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举报。
奖励办法具体内容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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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通知及《办法》具体内容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编辑:黄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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